贵州医科大学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和《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6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11-15 12:56: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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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临床医学参加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按照评估工作的安排,需进行信息公示以及部分信息佐证材料的报送,现将《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和《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校团委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