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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图片展及评选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8-17 15:29:37  浏览:

各二级学院团委、系团总支:

  我校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评选活动将在9月13日前完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图片展:

    各院系根据活动主题、专业特色,自行设计以喷绘写真方式(规格为高1.45米、宽0.9米)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用展板于2013年9月9日至25日展出。

    二、暑期社会实践评选活动:

    1.评选地点:行政楼6楼连廊会议室。

    2.评选时间:2013年9月13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办法及方式详见《贵阳医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办法》。

 

                                                    

                                      贵阳医学院团委

                                      2013.8.17

 

 

贵阳医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展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风采和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社会实践活动集体奖、个人奖和优秀调研报告奖。

集体奖分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实践团(队)奖”,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团组织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并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

    二、评奖标准:

    1.优秀组织奖

在院系申报的基础上评选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如下:

1)院(系)领导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了社会实践领导小组;

2)制定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社会实践率高,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符合组队要求,表现突出;

4)社会实践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

5)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实践报告按时上报;

6)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合作意向。

    2.优秀实践团(队)奖

优秀实践团(队)奖是对暑期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颁发的,各团队汇报形式为单人PPT展示汇报,由校团委组织评委依据以下标准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1)实践内容突出,围绕本年度实践主题;

2)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制定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并做好总结;

3)实践活动中注重新媒体宣传。媒体关注程度、社会效益好;

4)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和社会实践有关的材料。(文本资料、图片资料、电子版、光盘、信息、简报<不少于三篇>

5PPT设计要求简洁大方,图文并茂,重点突出。

    3.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奖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随团参加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所表现的领队教师的。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2)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3)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4)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5)有效指导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

    4.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奖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发扬团队精神,成为全队核心,在活动中不辞劳累,热心助人;

3)实践论文或者调查报告质量高。

    5.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内容详实,真实反映该课题的现实状况;

2)报告真实,能够清晰地阐述某一社会现象或科研课题,提出问题,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并得出一定结论;

3)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分析过程中运用了一定的论证方法,有数据、有事例、能客观深入地说明一定现象或得出一定结论及成果;

4)不少于3000字,参加校级评选均需受到院级表彰。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集体奖的单位,应在实践开始前提交工作计划、实践结束后提供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实践结束二周内提出申报申请;

 2.先进个人奖由各基层团组织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优秀实践论文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审规则确定;

3.省级、市级先进集体(优秀成果)和个人从校级先进和个人中推荐;

4.社会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四、奖励办法

1. 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对社会实践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校园网和社会实践专题网站上公布表彰结果,展示优秀团队和个人事迹;

3.对优秀(先进)个人,各院系视情况在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