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及团省委有关工作要求,为夯实学校各级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推动基层团组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进一步提升,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职方式
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评议前,各学院团委应向校团委提交述职报告,围绕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述职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评分,结果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
二、结果运用
注重将评价结果与评先选优挂钩,鼓励团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将作为学院团委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价等次为“差”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校团委将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本学院所属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同时注意资料留存。
2.请各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认真准备述职报告,并于12月24日 17:00 前报送至校团委。
联系人:冯焱韬
联系电话:18111930095
附件:《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
共青团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