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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  时间:2020-02-05 14:26:43  浏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紧急通知》和《致全省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结合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校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疫情防控管理,严肃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若干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二、学生疫情防控管理

(一)疫情学习

学校通过网络、手机等平台,开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防疫安全公共课学习,要求每一名学生都要参加学习。具体学习流程及方法详见《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在线学习 “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安全公益课”的通知》(教字〔20209号)。

(二)学生管理

1.已经放假回家或在外地休假的学生(含毕业实习结束的学生),继续在现居地原地待命,等候返校开学通知。

2.实习结束但仍需要继续完成实验或毕业调查等任务的学生,在现居地原地待命,等候返校开学通知。

3.暂停实习的各专业学生,在现居地(学校、实习医院或各基地)原地待命,等候恢复实习的通知。自愿请战实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全部手续后,方可继续实习。

4.所有学生必须服从现居地的管理,遵守疫情防控及管理的所有措施,绝对不允许离开现居地异地流动或提前返回学校。所有学生均应按学校要求,每日在“今日校园”APP上汇报去向及身体状况。

三、违纪处理办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不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防控措施,违反下列情形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和影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和相应处分。

(一)提前返回学校的。

(二)离开家庭所在地或休假长住地、实习基地住地异地流动,未到达疫区或与感染者、确诊者接触并造成影响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长途公共汽车、火车(含高铁和动车)、飞机、轮船等异地流动,到疫区或与感染者、确诊者接触并造成影响的。

(四)乘坐私家小汽车异地流动,到疫区或与感染者、确诊者接触并造成影响的。

(五)不服从居住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管理的。

(六)恶意隐瞒疫区经历,与感染者、确诊者接触史的。

(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八)“今日校园”APP上打卡完成次数少于5次的。

(九)其他未列入的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国家公布疫情结束止。

五、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来源丨贵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学生处

排版丨校通讯中心 安仕芳

责编丨桂晓玲